何某胜离婚案件成功案例

(为本所律师办理的真实案件)
日期:2018 / 11 / 09

案号:禅城区人民法院(2014)佛城法槎民初字第360

委托人:何×

经办人:何佛元 蓝梓文

案情简介:在何某胜病危住院期间,原告罗×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分割房产。


代理意见:我方律师从情感和专业角度提供代理意见:

一、被告并不存在我国《婚姻法》规定的法定准予离婚的情形。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二、原被告夫妻感情并未破裂。结婚至今,被告对原告在感情上呵护备至,在事业上极力支持,对随原告的养女视同己出。原告也对被告的付出予以了认可。

三、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原告在被告生病住院时突然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以求分割房产的行为,有违社会的公序良俗。


判决结果:法院以夫妻感情未完全破裂为由驳回原告的诉讼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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