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终达成协议离婚,我方委托人取得房屋所有权
(为本所律师办理的真实案件)
日期:2018 / 12 / 24
案号:佛山禅城区人民法院(2018)粤0604初字第3584号
委托人:朱某某
经办人:袁晓燕
案情简介:我方委托人朱某某与对方当事人邓某某因婚前缺乏了解,双方性格不合,沟通不良,提出离婚。邓某某原先答应协议离婚,但后来反悔不肯离婚。朱某某委托我所提出离婚诉讼,并诉求将原双方夫妻共同财产坐落于狮山的一处房产判归朱某某。
代理意见:朱某某与邓某某双方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能建立感情,且双方性格不合,沟通不良,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无法共同生活。坐落于狮山的房产是朱某某用个人的婚前财产支付了首付购买,属朱某某个人财产。
代理结果:法院裁定准许朱某某撤诉。朱某某与邓某某达成协议离婚,坐落于狮山的房产归朱某某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