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财产纠纷,成功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取得房屋所有权
(为本所律师办理的真实案件)
日期:2018 / 12 / 24
案号:佛山禅城区人民法院(2018)粤0604民初16052号
委托人:朱某某
经办人:陈廉 关楚欣
案情简介:我方委托人朱某某与对方当事人邓某某协议离婚,并约定原双方夫妻共同财产坐落于狮山的一处房产判归朱某某,但后来对方当事人一直未协助办理房产登记与过户手续。我方委托人委托我所起诉对方当事人协助办理房产登记与过户手续,起诉后,达成调解协议。对方当事人协助办理房产登记与过户手续并已完成上述手续,我方委托人顺利取得房屋所有权。
代理意见:我方委托人朱某某与对方当事人邓某某协议离婚,并约定原双方夫妻共同财产坐落于狮山的一处房产判归朱某某。离婚协议清晰、明确,诉请法院判决执行协议中的义务,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代理结果:法院制作调解书,要求对方当事邓某某协助办理房产登记与过户手续。通过申请执行,完成登记与过户手续,我方委托人取得房屋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