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万借款及时申请财产保全,保障顺利执行

(为本所律师办理的真实案件)
日期:2018 / 01 / 24

案号:佛山市禅城区法院(2018)佛城法民三初字地704

委托人:罗某威

经办人:何佛元


案情简介:2018124日,被告骆某雄出具《借款结算书》确认其于2017314日向原告罗某威借款1,000,000元,双方约定于2017210日还清。被告逾期未能偿还债务,原告追讨无果,特向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起诉。


代理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当事人有申请财产保全的权利。我所律师接到原告的委托后,第一时间向佛山市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查封被告的房产。在本案中,由被告出具的《借款结算书》真实有效,双方已形成了民间借贷关系。被告逾期未能还款,应当判决被告向原告清偿借款本金和利息。


代理结果: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清偿借款本金和利息1,184,280元。在判决的执行过程中,被告下落不明,且被告并无存款,判决几近无法执行。幸亏律师已申请了财产保全,最后拍卖该房产以抵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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