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某某中介做二手车生意被人告上法庭
(为本所律师办理的真实案件)
日期:2018 / 08 / 09
案号:佛山南海区法院(2018)佛南法九民一初字第43号
委托人:关某某,一审被告
经办人:何佛元
案情简介:2017年7月底的一天,关某某收到信息,称梁某手中有一批高档进口二手待处理。关某某即将这一信息告诉原告人罗某志。2017年8月8日,在天津通过关某某介绍,罗某志与梁某认识,并前往天津空港物流加工区国际汽车园的鑫天宝名车行看车。罗某志等人选购10辆车。后在北京花乡二手车市场罗某志选购2辆车。梁某共收到罗某志126万元的购车款。后,由于梁某改变交货日期,为促成交易,按照梁某、罗某志的要求,关某某给罗良某写了一张收条,确认收到罗某志126万元,如交不了车,由上诉人负责退还罗某志126万元;梁某也给关某某写了一张收条,确认收到关某某126万元,如交不了车,由梁某本人负责退还关某某126万元后由于梁某交不了车又没有退款。罗某志遂将关某某告上法庭。
代理策略:本案属货款纠纷。根据关某某写给原告罗革志的欠条,关某某肯定输官司。但本案的货款确实为梁某所骗。解决危机最好的办法就是关某某到北京报案控告梁某诈骗。然后以刑事立案通知书为依据请求法院中止审理。待公安破案结果再审理。
代理结果:本案一审被告梁某涉嫌诈骗,法院将本案移送公安部门立案侦查。本案中被骗的126万元,原告罗良志应通过刑事案件追赃的方式向梁某讨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