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某某中介做二手车生意被人告上法庭

(为本所律师办理的真实案件)
日期:2018 / 08 / 09

案号佛山南海区法院(2018)佛南法九民一初字第43

委托人关某某,一审被告

经办人:何佛元

案情简介20177月底的一天,关某某收到信息,称梁手中有一批高档进口二手待处理。关某某即将这一信息告诉原告人罗志。201788日,在天津通过关某某介绍,罗志与梁认识,并前往天津空港物流加工区国际汽车园的鑫天宝名车行看车等人选10辆车。后在北京花乡二手车市场罗志选购2车。共收到罗126万元的购车款。后,由于梁改变交货日期,为促成交易,按照梁、罗志的要求,关某某给罗良写了一张收条,确认收到罗126万元,如交不了车,由上诉人负责退还罗126万元;梁也给关某某写了一张收条,确认收到关某某126万元,如交不了车,由梁本人负责退还关某某126万元后由于某交不了车又没有退款。遂将关某某告上法庭。


代理策略:本案属货款纠纷。根据关某某写给原告罗革志的欠条,关某某肯定输官司。但本案的货款确实为某所骗解决危机最好的办法就是关某某到北京报案控告梁某诈骗。然后以刑事立案通知书为依据请求法院中止审理。待公安破案结果再审理。


代理结果:本案一审被告梁涉嫌诈骗,法院将本案移送公安部门立案侦查。本案中被骗的126万元原告罗良志应通过刑事案件追赃的方式向梁讨回。


相关案例推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