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款久拖不还,起诉并查封财产,开庭即达成调解

(为本所律师办理的真实案件)
日期:2018 / 11 / 09

案号:(2018)佛顺龙民初字第1201

委托人:佛山市禅城区某不锈钢制管厂

经办人:何佛元、叶永亮


案情简介:委托人称左某一直在委托人处购买不锈钢制管,之后20181月以来一直没有依约支付货款161101.6元。而用于支付货款开具的支票均为空头支票。


代理过程我所接受委托后,即迅速准备立案材料,马上到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起诉,并申请了财产保全措施。法院查封了对方的相应价值的货物。左某因此无法对其财产进行转移,为快速解决问题争取了主动。案件开庭前,对方就主动提出和解。开庭时在法官主持下,委托人与对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代理结果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调解书约定左某只要有一期不按约定足额付款,我方就有权向法院就剩余货款一次性提出执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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