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多万工程款久拖不还,委托律师起诉,顺利调解结案

(为本所律师办理的真实案件)
日期:2018 / 10 / 28

案号:2018)清新法民二初字第480号

委托人:佛山市南海某某陶瓷机械有限公司

经办人:何佛元


案情:2017年11月2日,佛山市南海某某陶瓷机械有限公司与清远市某某陶瓷有限公司签订陶瓷窑炉生产线工程合同。工程完工后清远市某某陶瓷有限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如期付清剩余工程款300多万。佛山市南海某某陶瓷机械有限公司多次追讨未果,2018年9月19日遂委托我所律师将清远市某某陶瓷有限公司起诉至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在收到开庭传票后,被告自知案件原告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提出和解。在我所律师和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法官的协调下,原被告双方于2018年10月28日达成和解协议,原被告双方最终和气收场。


代理心得:

  本案关键在于我方当事人多次次追讨工程款无果后,聘请律师起诉。在诉讼的压力下,对方当事人提出调解。我所律师不失时机,并在法院的协调下,促成双方当事人很快就达成和解协议,帮助我方当事人追回300多万的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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