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某东股权转让纠纷案成功案例

(为本所律师办理的真实案件)
日期:2018 / 11 / 09

案号: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2018)佛顺法民二初字第11号,佛山市中级法院(2018)佛中法民二终字第310

委托人:林×东,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

经办人:何佛元律师


案情简介:佛山市顺德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诉请顺德区人民法院要求林×东按《佛山美××电器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以下简称电器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50万元。×东缺席审理。一审法院缺席判决×东支付50万元股权转让款。电器公司已名存实亡,其股权一文不值,×东不要电器公司的股权,也不想支付50万元的股权转让款。为此聘请律师代理二审诉讼。


代理意见:二审中,代理律师发现电器公司已被吊销营业执照但未注销的事实。针对这一审未查明的事实,代理律师提出如下意见:一、营业执照是公司取得法人资格,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标志。现电器公司已被吊销营业执照,处于非正常经营状态,其民事行为能力受到限制,亦无法办理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事实上已经不存在继续履行股权转让协议的可能性。二、该转让协议的合同目的已不能实现,要求继续履行将有失公平。现电器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无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在该转让协议双方并未实际履行的情况下,要求我方当事人继续履行将有失公平。


判决结果:二审法院采纳代理律师的全部代理意见,撤销了一审判决,驳回了投资公司的一审全部诉讼请求。×东无须支付50万元股权转让款,反败为胜。

 


相关案例推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