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帮助当事人追回押金26066元
(为本所律师办理的真实案件)
日期:2020 / 06 / 13
【厂房租赁合同】成功追回押金26066元
【案号】(2019)粤0605民初21388号
【委托人】黄*(原告)
【审理程序】初审法院一审
【代理结果】拿回押金26066元
【代理单位】广东人可和律师事务所
一、 基本案情
2019 年 7月24日,原、被告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被告将位于佛山市南海大沥沥西隔岗工业厂自编六号的厂房(以下简称涉讼厂房)出租给原告,租期为 2019年7月24日起至2022年7月30日,租金为11000元/月。合同签订.当日,原告已向被告支付押金33000元、八月租金8066 元以及5500元。原告经中介介绍得知原告经中介介绍得知被告处有600平方米厂房出租,在租赁厂房门口公示的厂房规划的图纸及二房东的介绍中也描述出租的厂房面积为600平方米,因此原、被告签订租赁合同。然而,原告在被告交付厂房前发现所自己承租的厂房面积并非600平方米,因合同中也未对租赁的面积加以约定,原告因此事曾多次找被告协商未果。现因租赁的厂房面积不足,不能满足原告用途所需,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委托我所代理此案,希望解除合同并拿回押金33000元。
(文中所用均为化名)
二、代理过程
黄**委托我所代理本案,详细了解案情后,大量查询法条、相关案列,研究案件,确定办案思路,并积极通过电话沟通谈判、两次外出南海大沥,陪同当事人去厂房考察现场情况。同时我方还积极查询对方的厂房出租是否违反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是否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相关证件。开庭前法官并没有去现场进行考察不清楚现场情况,我方律师在庭审时直接把厂房的相关情况在纸上画明,取得良好的庭审效果。经过法院的审理,最终认定合同无效。最终我方当事人成功追回押金26066元。
三、争议焦点
1、能否主张合同无效?能否以对方根本违约解除合同?
四、律师点评
租户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在最好在签订合同前到现场观看是否符合自己的要求。同时租户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前,先了解清楚出租方是否具备齐全的房产证件以及规划许可,不然签订的租赁合同有可能会因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