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拖欠乙公司的运输费,乙公司扣留甲公司的货物是合法留置还是违法侵占?

(为本所律师办理的真实案件)
日期:2020 / 11 / 23

一、基本案情

2020年10月,佛山某陶瓷公司(以下简称陶瓷公司)委托佛山某物流公司(以下简称物流公司)为其运输一批陶瓷货物,因陶瓷公司未能及时清偿19年度的运输费用,该批陶瓷货物被物流公司扣留

  1. 争议焦点

    佛山某物流公司认为其行为属于合法侵占,而佛山某陶瓷公司认为物流公司的行为属于违法侵占行为。

    三、律师说“法”

    在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合法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而企业之间行使留置权可以不受留置的动产应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的限制。判断留置行为是否合法,可以从下面三个方面考虑:

    1、看合同条款约定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九条:“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如果双方事先在合同中约定对货物不能进行留置,那么视为对方放弃了留置权,事后再对货物进行留置属于违约行为。

    2、看对方是否在合理的期间履行通知义务

    货物被留置后,对方应当在合理期间内通知被留置方,如果对方在留置货物后,不能提供已经通知被留置方的相关证据的,由此造成的损失,被留置方有权要求对方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3、看对方留置的货物价值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五十条:“留置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若对方留置的货物价值远远大于债务的金额,因为留置而造成损失的,那么被留置的一方可以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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