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日工友状告黄某索赔35万元,律师代理黄某诉讼免赔偿

(为本所律师办理的真实案件)
日期:2018 / 03 / 05

案号: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2018)佛城法庙民初字第446

委托人:黄某

经办人:何佛元,蓝梓文


案情简介:黄某和陈某是认识多年的朋友。2016年至2017年上半年期间,黄某和陈某合作承揽一些小工程来做,收益分成。2018315日,在某工地施工时,陈某从高处摔下受伤,被送医疗治疗,包工头谢某垫了200元就失联了。第二天黄某还为帮陈某追讨医疗费即到派出所报警。最后还是黄某为陈某垫付了全部医疗费。陈某于2018319日治愈出院。陈某回家休养。一年后,201878月间陈某投靠黄某为黄某打工。陈某称旧伤复发,于2018714日到医院复查。经鉴定为九级伤残。陈某随即以提供劳务者受损害为由将黄某诉至法院,要求黄某赔偿35万元。


代理意见:我所接受黄某的委托代理其应诉。本案的关键在于,2018315日发生事故时,双方是否存在劳务关系,或者雇佣关系。黄某陈述,事故发生前,双方是合作关系,都是为人打工,不存在谁雇谁的问题。后期其才请陈某做帮手。在法庭上,代理人提出事故发时,双方不是劳务关系,原告没有证据证实当时黄某雇佣陈某的事实。我方申请到庭的证人刘某和甘某出庭作证当时双方是合作关系。    判决结果:2018123日,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认为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事故发生时其与被告之间存在劳务关系,判决驳回原告所有诉讼请求。黄某松了一大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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